政采云收货地址完整设置教程|供应商仓库收货地址、采购人下单收货地址新增 / 编辑 / 默认设置
发布时间:2026-07-08政采云收货地址设置全流程(供应商+采购人双端)
分两类地址:①供应商后台仓库收货地址(退换货、备货收货);②采购人采购下单收货地址(供货送达地址);均需主账号操作,切换对应省份租户。
一、供应商端:设置企业仓库收货地址(退换货接收)
1.统一入口路径
1.主账号登录PC端,切换本省租户;
2.右上角头像→【用户中心】→【入驻与材料】→【服务信息配置】;
3.页面找到【收货地址管理】板块;
4.右上角点击【新增收货地址】弹窗录入信息。
2.必填填写规范
省/市/区:精准选择对应区县;
详细地址:街道、门牌号、仓库/厂区完整文字;
收货人:企业对接仓库负责人姓名;
联系电话:有效手机号;
勾选【设为默认收货地址】,订单退换货自动带出该地址;
填写完成点击保存,可多条新增、编辑、删除。
3.地址修改/删除操作
1.在地址列表找到对应条目,点击【编辑】修改地址、联系人、电话;
2.废弃地址点击【删除】;默认地址需先取消默认再删除;
3.修改后即时生效,无需财政审核。
二、采购人端:采购下单收货地址(供货送达地址)
方式1:后台批量常驻地址管理(长期使用)
1.采购人账号登录→工作台【系统管理】→【配置管理】→【收货地址管理】;
2.点击新增,填写单位科室、楼栋、联系人、手机号;
3.勾选默认,下单页面自动优先展示;支持多科室多地址保存。
方式2:下单页面临时新增地址(单次采购)
1.网上超市选商品加入购物车,点击去结算;
2.收货地址下拉框点击【新增收货地址】;
3.录入完整配送地址、对接人、手机号,保存后本次订单直接选用;
4.如需长期使用,勾选保存至地址库,下次下单可直接选择。
三、地址填写统一硬性规范
1.地址不能简写,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完整填写,避免配送定位失败;
2.联系电话必须11位有效手机号,座机不可单独填写;
3.禁止填写微信、QQ、私人外部引流信息;
4.多省份租户地址相互独立,需分租户单独新增;
5.默认地址仅能设置一条,切换默认直接覆盖原有设置。
四、常见问题与解决办法
❌ 找不到收货地址管理菜单:子账号无权限,切换主管理员账号;租户选错;
❌ 下单不显示已保存地址:未勾选“保存至地址库”,重新下单新增并勾选;
❌ 无法删除默认地址:先编辑取消“设为默认”,再执行删除;
❌ 地址保存报错:省市区层级未完整选择、手机号格式错误;
❌ 供应商退换货地址空白:未在服务信息配置里新增仓库收货地址。
五、重要注意事项
1.采购人下单地址会同步写入订单、电子合同,地址错误需取消订单重新修改;
2.供应商仓库地址用于售后退换货,和供货配送地址互不冲突;
3.地址修改实时生效,无需提交财政审核;
4.咨询热线:4009622005,可处理地址入口缺失、保存失败、地址不显示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