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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采云采购人完整采购操作全流程|从账号配置→计划申报→下单履约→合同备案

发布时间:2026-06-25

政采云采购人完整采购操作步骤

整体主线:账号权限配置 → 申报采购计划(财政资金必做)→ 选购商品下单 → 收货线上验收 → 电子合同签章+备案;财政资金订单必须绑定已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,无计划无法完成备案与国库付款。


一、第一步:账号基础配置(管理员操作)

  1. 单位主管理员登录账号,进入【系统管理】→【岗位管理】,开通三类岗位:采购经办人、订单审核岗、合同管理员。

  2. 【员工管理】新增子账号,分配对应岗位权限,设置内部审批流程(经办人发起→分管领导审核)。

  3. 维护基础资料:

  • 【收货地址管理】预先录入多个收货地点,设置默认地址;

  • 【开票信息】保存单位抬头、税号、开户行信息;

  • 申领并绑定CA数字证书,用于合同电子签章。


二、第二步:申报采购计划(财政资金硬性前置)

  1. 菜单路径:工作台 →【采购计划管理】→【采购计划申报】→【新增计划】。

  2. 填写核心内容:

  • 选择预算指标、资金类型(财政资金/自有资金);

  • 精准选择三级政府采购品目(货物/服务类目必须和后续订单保持一致);

  • 填写采购数量、预算金额、采购用途、预计采购时间。

  • 按当地财政要求发布采购意向公示(大部分地区要求提前30天公示)。

  • 保存后提交单位内部+财政两级审核,审核完成计划方可被订单关联调用。

    • 草稿/待审核单据:可直接编辑修改;已备案下达的计划,只能走【取消采购】流程作废,重新申报。


    三、第三步:四种采购下单方式(电子卖场)

    方式1:网上超市直购(小额零星采购,最常用)

    1. 进入【电子卖场】→【网上超市/服务市场】,搜索商品名称、品牌。

    2. 核对商品规格、质保、配送区域,加入购物车;多家商品分开结算,同一家可合并下单。

    3. 去结算,选择预设收货地址,在【关联采购计划】选中已审批的计划单号。

    4. 填写采购备注,提交单位内部审批。

    5. 审批通过自动生成正式订单,等待供应商接单、发货。

    方式2:在线询价(多家比价,限额内比价采购)

    1. 电子卖场→【在线询价】→【新增询价单】,绑定采购计划。

    2. 录入采购清单、预算、交货期限、资质要求。

    3. 手动邀请≥3家入驻供应商,设置报价截止时间,发布询价公告。

    4. 报价结束后对比价格,择优确认成交单位,系统自动生成订单。

    方式3:框架定点采购(车险、印刷、维保、公务用车)

    1. 进入【框架协议采购专区】,选择当年入围定点供应商。

    2. 填写采购需求,生成定点采购联系单,关联采购计划,走内部审批。

    3. 供应商出具保单/服务方案后生成正式订单。

    方式4:项目招标(超分散采购限额)

    进入【项目采购】模块,新建招标/竞争性磋商项目,编制采购文件,发布公告、线上开标评审,中标后生成成交结果。


    四、第四步:订单履约、线上验收

    1. 工作台→【交易中心】→【订单管理】,实时查看接单、物流进度。

    2. 货物送达后核对数量、规格、质量;服务项目核对完工成果。

    3. 点击【确认收货】,进入线上验收页面:填写验收意见,上传验收单、现场照片。

    4. 验收不合格:发起退换货、协商补货;验收合格方可进入合同环节。


    五、第五步:起草电子合同+线上备案(付款凭证)

    1. 菜单:【合同管理】→【待起草合同】,系统自动带出订单全部信息。

    2. 补充付款节点、质保、售后、违约责任条款,上传报价单、技术方案附件。

    3. 采购人插入CA完成电子签章,推送供应商完成签章。

    4. 双方签章完毕,2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备案,合同自动同步至政府采购网公示。

    5. 财务凭备案合同、订单、发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。


    六、订单撤回与取消规则

    • 待内部审批的预订单:直接撤回,退回草稿修改;

    • 供应商未接单:订单页面点击【取消订单】,填写取消理由;

    • 已接单已发货:必须双方协商一致,发起订单终止流程;

    • 已验收完成:不能取消订单,只能通过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调整。


    七、常见操作报错解决

    • 无法关联采购计划:计划未财政审核、品目不匹配、预算金额不足;

    • 商品加入不了购物车:商品下架、配送范围未包含本区县、协议已过期;

    • 合同不能下载:未完成双方签章、未提交备案;

    • 找不到对应商品:没有切换到本省租户,品目选错货物/服务大类。

    八、重要合规要求

    • 财政资金订单,采购计划、订单品目、合同品目三者必须完全一致,严禁无计划采购;

    • 全部采购留痕:意向、计划、订单、验收单、合同、发票统一归档备查;

    • 跨年度采购项目,分年度单独申报采购计划,不可一计划跨年使用。

    • 客服热线:400962200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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