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采云商品链接复制发送完整操作指南|供应商端分享商品链接给采购人
发布时间:2026-06-22政采云商品链接复制与发送操作步骤(供应商端)
前置要求:商品审核通过、已上架对应区划电子卖场;基础草稿商品无公开访问链接,无法分享;采购人登录对应省份租户才能正常打开链接下单。
一、方法一:商品后台列表一键复制链接(推荐)
登录供应商主账号,切换对应省份租户;
工作台→商品中心→商品总览,找到【已上架】商品列表;
找到需要分享的商品,右侧操作栏点击【复制链接/分享】按钮;
弹窗提示链接复制成功,直接粘贴发送给采购人;
部分区划同步生成商品分享二维码,可截图发给采购人扫码访问。
二、方法二:商品详情页浏览器地址复制
商品列表点击商品名称,进入商品公开详情页面;
鼠标点击浏览器顶部地址栏,全选完整网址;
快捷键Ctrl+C复制链接,粘贴至微信、QQ、钉钉、邮件发送;
注意:仅商品公开详情页地址有效,后台编辑页面链接无法对外访问。
三、链接发送渠道规范
线上办公:钉钉、企业微信、单位内部办公邮箱(推荐,留痕备查);
即时沟通:微信、QQ发送纯文本链接,不要发送压缩包、图片链接;
书面报送:将链接粘贴至采购需求单、报价单、纸质材料附件中;
禁止渠道:外部公开论坛、短视频、朋友圈发布政采云商品链接。
四、采购人打开链接下单操作
采购人复制链接,浏览器打开政采云官网,登录对应省份采购人账号;
粘贴链接访问商品,核对规格、价格、质保、配送范围;
加入购物车,关联已审批采购计划,正常提交订单下单。
五、链接失效、打不开常见原因
商品未审核/下架/草稿状态:无公开访问链接,重新提交商品审核上架;
租户不匹配:供应商是湖南租户,采购人登录其他省份账号,切换对应区划即可;
复制后台编辑页链接:仅详情页前台地址有效,重新进入商品公开页面复制;
浏览器缓存异常:采购人清理缓存、更换Chrome浏览器重试;
商品类目协议变更下架:重新变更协议品目,商品重新上架。
六、批量发送多个商品链接技巧
逐个复制商品链接,统一粘贴到文档,分条标注商品名称发给采购人;
多商品可告知采购人商品标题、品牌型号,让采购人自行在电子卖场搜索;
批量询价场景:直接发布询价单,邀请采购人查看全部商品清单,无需逐条发链接。
七、重要注意事项
商品链接仅对应当前上架区划,跨省份租户无法访问;
商品编辑修改、下架后,原有链接会失效,需重新复制最新链接;
平台禁止对外公开散播商品链接,仅可定向发给对应采购单位经办人;
客服热线:4009622005,可咨询链接无法访问、商品无分享按钮问题。